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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市场亟待整顿规范

1999-02-23 来源:光明日报 谢军 我有话说

编辑部:

上海市人大代表、清华学校校长陈菊珏在最近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与部分代表一起,正式提出了“上海应制定眼镜行业的法规”的议案,受到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随着现代大都市生活节奏的加快、电脑的普及以及一些人对视力的保护不够,配戴眼镜的人数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近视患者更换眼镜的频率也在加快。这一切刺激着眼镜业的高速发展。据中国眼镜协会统计,八十年代末,全国眼镜业的年产值仅为3亿元,至1997年,全年产值为43亿元。上海的眼镜店也从以往的四五十家猛增至目前的近千家,年营业额约为5亿元。

随着眼镜产业的发展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突出的问题是配镜乱。乱在无序经营,无章可循。国家工商部门对开办眼镜店并无严格专业要求,卫生部门对从业人员专业水准也无严格的规范标准,开店方便,验光配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因而造成眼镜业的无序发展,并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健康视力的需求。1998年,国家有关部门对上海眼镜行业配装眼镜质量检测的合格率仅为56%。这意味着其余44%的眼镜配戴者不仅未能改善视力,相反,其视力可能由此而受到损伤。而这中间多半是孩子、学生。

为此,陈菊珏呼吁,尽快制订眼镜行业有关法规,规范眼镜行业的生产、销售,推进这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广大眼镜需求者的安全权益。她提出:

一、规范眼镜行业的归口管理。长期以来,眼镜业一直归入百货业,眼镜仅视为小商品。这是造成配镜行业混乱的主要原因。眼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它是一种医疗器械,验光、配镜也不是一种简单的售货行为,而是一种医疗保健行为。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眼镜归入医疗器械,将验光配镜划入医疗范畴。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眼镜行业。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达标资格。验光师、配镜师是从事眼镜业的专业人员。验光师、配镜师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方能持证上岗。开店配镜必须挂有配镜师文凭、而验光则必须有眼科医生或验光师的处方。

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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